政策直通车 今年新农合有哪些惠民新举措
近日,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福建省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调整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进行调整。新农合筹资标准有哪些变化?新农合统筹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充补偿有哪些调整?特殊病种保障水平提高多少?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对此做了详细解读。 问:新农合筹资标准今年是多少?其中个人要缴交多少? 答:根据《意见》,今年起,全省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不低于每人每年290元。其中各级政府对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省级财政根据各地财力情况,给予分档补助;个人缴费不低于每人每年50元。经济条件较好、医疗费用较高的地方应适当提高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 问:新农合住院补偿起付线具体设定为多少? 答:新农合住院补偿起付线县级、县以上(县外)原则上分别为300元-400元和600元-1000元;乡级不设起付线。封顶线(参合农民在一个保障年度内一次或多次住院累计获得最高的补偿金额)今年则设定为8万元至10万元之间。 此外,乡级、县级、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较去年提高了5至15个百分点。原则上县级、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比分别为75%-80%、45%-65%;乡级住院补偿采取分段补偿:即乡级住院可补偿费用500元以下部分(含500元)的补偿比为60%,超过500元部分补偿比为90%-95%。 在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充补偿方面,今年起付线可降低到1万元-1.5万元,补偿比例70%-80%。医疗费用较低的设区市可根据基金运行实际,进一步降低起付线,以提高保障水平。 问:门诊特殊病种补偿提高至多少? 答:在“定病种”、“定药物”、“定诊疗项目”的基础上,我们将对高血压、糖尿病、重症精神病等3种病种县级门诊费用按照50%、乡镇卫生院门诊费用按照90%的政策补偿比例给予补偿。 恶性肿瘤的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心功能不全、脑卒中及后遗症、重症肌无力等9种病种的补偿比例,今年将达到与同级别医院的住院补偿比例一致,不再单独设置其封顶线,与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共用住院封顶线。 重症尿毒症透析采取定额补偿办法,每周按不高于3次的透析次数,每次透析费用给予70%的补偿,年度限额4万元。 问:普通门诊统筹起付线和封顶线分别是多少? 答:今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次门诊不设起付线,统一按照60%的比例予以补偿,普通门诊封顶线每人年封顶线400元左右。各地也将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基本药物制度以及能与新农合信息系统联网的村卫生所纳入新农合普通门诊定点范围,方便农村居民常见病就医,按照40%-50%的比例予以补偿,其中村卫生所普通门诊补偿封顶线每人每年50元左右。 问:患者应当如何办理转诊? 答:鼓励相邻地区探索建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互认制度,方便参合农民就近就医。县级新农合管理经办部门也要加强转诊管理,引导农民群众就近住院就医。 参合患者转省外医疗机构就诊时,应有省级定点医院的转诊意见,并经县新农合管理部门同意。对于应办理转诊手续而未办理、自行到县外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可适当降低补偿比例。对于国外(境外)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医疗费用一律不予以补偿。(福建日报2月9日第2版 记者 储白珊 实习生 张静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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