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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了解下我省大病医保政策

usa.fjsen.com 2012-09-06 15:21:20  李雅 刘云鹏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8月31日,由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公布,在基本医保报销之外,再报销大病险,大病医保报销不低于50%。根据该意见,只要参保患者自付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人均收入就可以享受大病保险。

据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农合的大病报销大部分都达到国家新政的报销水平。另外,福州市医保中心也表示,目前已配合国家新政制定明年的城镇居民大病医保报销方案,将保证达到《意见》提到的“报销比例将不低于50%”的目标。

那么,我省居民生了大病,目前医保一般能报销多少?得了大病有没有救助政策?快来听听劳动保障部门和卫生部门的专家怎么说。

新农合 国家的大病医保新政 我省大部分已经做到了

方先生,今年48岁,于2011年2月1日至2011年8月24日因车祸瘫痪在南平市九二医院住院,住院时间长达7个月,住院总医药费用为557764.74元,其中重大疾病大额医药费用补充补偿费用就达到20万。

记者从省卫生厅农村和社区卫生处获悉,我省早在2008年就在莆田、三明等地率先探索实施重大疾病住院补充补偿。

在试点的基础上,2010年在全省开展新农合重大疾病住院补充补偿,逐步降低起付线,同时提高补偿比例和封顶线。

2010年起,参合农民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补偿比例,按照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补偿。

2011年,我省将新农合重大疾病住院补充补偿封顶线调整为20万元,这一政策的实施,使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额度提高到27万元,即住院补偿7万元和大病补充补偿20万元,是农民年人均收入的30.7倍,远高于国家医改任务规定的8倍以上的要求。

2012年,我省新农合住院补偿封顶线提高到8万元,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额度也随即提高到28万元。莆田市更是将住院补偿封顶线提高到12万元,重大疾病住院补充补偿封顶线提高到了30万元,参合农民年度可获得新农合支付最高额度达到42万元。

省卫生厅农村和社区卫生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国家的大病医保新政,我省大部分都已经做到了,比如只要参保患者自付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人均收入就可以享受大病保险。2011年我省农民人均年收入为8795元,2012年,我省参合农民住院基本补偿后,住院费用自付1万-1.5万元,即可进入大病补充补偿。

目前,省里现已着手进行调整新农合的大病医保政策与国家的政策进行对接,届时我省的大病补偿标准有望再提高。

城镇居民 我省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医保最高限额14万元

记者从福州市医保中心了解到,以福州为例,门诊大病的起付标准和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成年人在三甲(不含专科)、三乙/二甲及二甲以上专科、二乙/一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800元、400元、300元、15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55%、65%、75%、85%。未成年人在上述不同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分别为400元、200元、150元、75元,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80%、90%。

结算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医保总费用在6万元(含起付标准、医保目录内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以内的,医保基金按上述比例报销,譬如到三乙医院住院,起付线成年人是400元,在医保范围内可以报65%。

福州市今年2月份出台的《关于提高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今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即6万元以上至14万元以内,含14万元)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2011年20%提高到30%,也就是6万元以上至14万元以内(含14万元),超出6万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30%。

根据政府补贴,福州市医保中心也增加了惠民政策。其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医疗目录内报销部分,从此前3万提高到目前的14万。

如果《意见》施行,福州市城镇居民能在此前基础上再次报销多少?福州市医保中心表示,目前我省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数据须到年底才能收集完毕,因此目前无法给出具体的答案。但实施后,将保证《意见》提到的“报销比例将不低于50%”的目标。

城镇职工医保最高限额25万元保障范围为10万-25万元

记者从福州市医保中心了解到,以福州为例,除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项目外,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支付:(一)1500元以下(含1500元)部分,由个人账户部分,个人账户不足支付时由个人现金支付;(二)1500元以上、6000元以下(含6000元)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1、在职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按60%,其中在定点社区医疗机构按65%;2、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分别为70%和75%。

目前,福州城镇职工医疗费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保障范围为10万元至25万元,赔付比例分两段,10万元至18万元部分,按90%给付;18万元到25万元部分,按95%给付。

2011年福州市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保费标准为每人90.4元/年(其中,个人缴费每人每年65元/年),起付线从9万元提高至9.5万元。重大疾病住院补充补偿的保费由医保中心统一代缴,统一向商业保险公司办理。

大病补助政策

农村儿童两类大病补偿:最高定额10万元

另外,记者还从省卫生厅获悉,从2010年起,我省开展了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对0-14周岁农村参合儿童所患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的六个病种实行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医疗费用按定额支付。2011年此项工作由试点向全省100%的新农合县(市、区)铺开。2012年4月,进一步扩大定点医院范围,并提高部分病种的医疗费用定额标准,最高可达10万元。

具体诊断病名为: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等六个病种。

费用分担标准。新农合基金按照定额标准70%的比例支付,个人自付定额标准的30%。对于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新农合基金按照定额标准70%的比例支付,医疗救助资金支付定额标准的20%,个人自付定额标准的10%。

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封顶20万元

2011年起,我省就设立福建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对恶性肿瘤、急性白血病、尿毒症、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5个救助病种的困难患者实施救助,最高可领到20万元的救助款。

经审核合格后,按以下标准救助:凡年度内患上述疾病的住院医疗总费用(含尿毒症、血友病门诊费用)为3万-5万元部分(低保对象包括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为2万-5万元),按10%给予人道救助;5万-10万元部分,按15%给予人道救助;10万-20万元部分,按20%给予人道救助;20万元以上部分,按30%给予人道救助。原则上每人每年救助1次,封顶为20万元。(东南快报9月6日第B23版记者 李雅 刘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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