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咨询“第一胎领不到生育证”的答复
第一胎领不到生育证 兰 我是2012年8月怀孕的,我92年10月生的,生日一过我去领了结婚证,去计生处办生育证时,他们不给我办生育证,说我年龄刚满20周岁就已经怀孕3个月了?是真的不能办吗?那以后上户口会不会罚款?我第一胎发现时就已经近两个月了,再回家弄结婚的事就一下到三个月了,不知道为什么不可以拿生育证,难道还不让生要让我打掉吗?现在快生了,为了生育证的事有点担心 兰女士: 您好,留言问题答复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2年12月14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县(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未婚生育子女的,除多生育的情形外,按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但生育时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在被告知征收后三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的,免予征收; 三、《福建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闽人口发〔2013〕16号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生育前持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携带育龄夫妻近期免冠两寸照片,向乡(镇、街道)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领取第一孩生育服务证。申请人无法到场的,可以出具委托书,由村(居)计划生育管理员或近亲属代办生育服务证。 夫妻双方户籍在本省的,可以到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提出办证申请,首先接到办证申请的户籍所在地应当负责发放。 四、生育前均可办理生育服务证(达到婚龄并领取结婚证的),不征收社会抚养费。 有问题您可以直接进入本网站的“主任信箱”中反映或者直接拨打阳光热线“0591——12356”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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