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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少数民族政策审批生育二孩,未申领生育证的要怎样定性?

usa.fjsen.com 2013-03-28 16:09   来源:福建计生委    我来说两句

标题:按少数民族政策审批生育二孩,未申领生育证的要怎样定性?

状态:已回复

姓名:基层工作者

时间:2013-03-19 21:05:56.0

问题:

根据新《条例》规定,对于:夫妻一方为汉族,一方为少数民族,汉族一方到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在少数民族乡、村五年以上,所生子女按有关规定为少数民族的,可以生育两个子女。那么对于已生育一男孩,所生子女按规定为少数民族的,但汉族这方在少数民族地区居住未满五周年,现又生育一孩的

1、这种对象要怎样进行定性呢?是定性为多生育还是违反生育证管理办法呢?

2、还有居住在少数民族乡、村五年以上,是按结婚常住在少数民族地区还是按户口迁入算起呢?

3、都符合以上条件,未经审批,生育二孩的,该怎样定性呢?

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回复:

来信人:

你好!

一、符合生育二孩的条件、未办理二孩生育服务证生育二孩的,属于提前生育行为。如生育二孩在新修改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公布之日后,仅属于违反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的行为。

二、应当从户口迁入之日算起。以实际居住时间算不好认定。

三、符合条件、未经审批生育二孩的,属于违反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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