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咨询“是否可生二胎”的答复
是否可生二胎 刘 你好!我户口是龙岩永定县农村户口,男方的户口原是长汀农村户口后因读书随迁到福州人才市场,08年在福州办理结婚证、生育证,09年小孩出生,因考虑以后上学问题一直没有给小孩在福州上户口,在12年把老公的户口回迁到我老家永定,孩子户口也随后入到永定。请问这种情况下,双方是农村户口,可办理二胎生育证吗?如可办理要出据哪些资料? 刘同志: 您好,留言问题答复如下: 一、《福建省农村人口生育政策适用规定》闽人口发〔2011〕119号第一条户口登记地址为村民委员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所称的农村人口,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除外: (一)在所在村依法承包责任田(包括耕地、林地、荒地、滩涂、果园等)的; (二)以从事农业生产(农、林、牧、渔等)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三)所在村未纳入城市(城镇)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覆盖范围的; (四)农村税费改革前按规定缴纳农业税的。第二条因婚姻、收养、父母子女间投靠,户口登记地址由城市(城镇)居民委员会变更为村民委员会,符合第一条规定条件之一的,自户口登记地址变更之日起,视为农村人口。父母子女间投靠,是指父母投靠子女、夫妻在发生生育行为之前互相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第五条因入学需要,将户口从农村村民委员会转入所在学校集体户,未在其他居民委员会登记过户口,毕业后又转回农村村民委员会,符合第一条规定条件之一的,适用农村人口生育政策。 二、按照现行生育政策规定,您不符合再生育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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