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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

usa.fjsen.com 2013-04-09 13:35   来源:中国政府网    我来说两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反对拐卖人口

行动计划(2013—2020年)的通知

国办发〔2013〕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

为有效预防、依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积极救助、妥善安置被拐卖受害人,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依据有关国际公约和我国法律,制定《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预防为主、打防结合”工作方针,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完善政策,落实责任,整合资源,标本兼治,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我国际形象。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反拐工作协调、保障机制,细化落实各项措施,依法坚决打击、有效遏制拐卖人口犯罪,确保被拐卖受害人及时得到救助康复和妥善安置。

二、行动措施和任务分工

(一)健全预防犯罪机制。

1.工作目标。

完善预防拐卖人口犯罪的网络,综合整治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和“买方市场”,减少拐卖人口犯罪发生。

2.行动措施。

(1)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发现、举报拐卖人口犯罪工作机制。(中央综治办、司法部负责,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配合)

(2)加强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预防犯罪工作。(中央综治办负责,公安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妇儿工委办公室、全国妇联配合)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用和职业中介活动,鼓励用工单位开展反拐教育培训。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大对非法职业中介及使用童工、智力残疾人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完善部门联动协作机制。研究在劳务市场发生的拐卖人口犯罪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工商总局、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配合)

——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违法犯罪,加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娱乐服务场所治安整治,改进失足妇女教育帮扶工作。(公安部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全国妇联配合)

——加大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地区综合整治力度。基层政府、村(居)委会切实将帮助易被拐卖人群和预防拐卖人口犯罪纳入重点工作中。(中央综治办、公安部负责,民政部、妇儿工委办公室、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配合)

——加强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地区计划生育服务和孕情管理,减少意外妊娠和政策外生育,及时通报有关信息。(人口计生委负责,公安部、卫生部配合)

——加大老少边贫地区农村人口扶持力度,开发适合农村特点的创业就业渠道,提高贫困人口尤其是贫困妇女脱贫致富能力。(扶贫办负责,发展改革委、农业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民委、全国妇联配合)

——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切实控制学生辍学。(教育部负责,共青团中央配合)

——健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制,积极利用现有救助管理机构和福利机构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和弃婴的救助安置,依托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提供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文化教育、技能培训、就业帮扶等服务。加强街面救助,及时发现、救助流浪乞讨和被强迫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民政部、公安部负责,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配合)

——鼓励农村有外出务工意愿的妇女、残疾人、城市失业下岗妇女、女大学生和解救的被拐卖妇女创业就业,落实好促进就业各项政策,组织开展实用技术、务工技能和创业就业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民委、中国残联负责,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配合)

——在流动、留守妇女儿童集中地区发挥妇女互助组、巾帼志愿者等作用,完善妇女热线、妇女维权站点、妇女之家等功能,提高流动、留守妇女儿童反拐能力。(全国妇联负责,民政部、文化部、财政部、广电总局配合)

——加强拐卖人口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进一步降低重新犯罪率。(司法部、公安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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