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送红利 18项举措解燃眉之急
福建人口计生新闻网6月26日讯 (通讯员 缪长安 本网记者 陈晓青)日前,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人口计生委、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住建厅、省农办、省红十字会、省计生协制订的《关于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健全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机制,调动政府部门、群众团体、社会力量,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解决面临的养老、就医等问题。 《通知》明确了关于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再生育和收养服务、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优待政策、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关怀活动等方面的工作。 《通知》指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提高到500元,属低保户家庭每人每月提高到800元,对独生子女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意外事故,由各级人口福利基金会或当地政府给予一次性紧急救助。对有再生育意愿的特殊家庭免费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实施人工辅助生育的,给予一次性不低于1000元的补助,采用试管婴儿辅助生育的,给予一次性不低于2万元的补助。优先安排收养福利机构儿童,不收取除收养登记费用外的任何费用。其收养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实行“两免一补”及享受高中阶段的国家助学金。 同时,对于落实计划生育的特殊家庭,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等服务,将其纳入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按《福建省农村医疗救助办法》、《福建省城市医疗救助办法》和《福建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纳的费用,由各级政府给予全额资助。特殊家庭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经审查符合条件登记为保障对象的,优先予以安排。税务、工商部门在为特殊家庭办理税收相关手续和工商营业执照时,提供便利,并免收办理费用,计生协会等相关部门在安排农村小额贷款贴息资金时,对特殊家庭应予以优先。特殊家庭成员遭遇侵害或民事纠纷等,提请诉讼,符合法律援助事项的,各地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无偿法律服务。并要求相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建立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实行一帮一挂钩联系人制度,帮助特殊家庭建立与社会的正常联系和人际间的交往。通过志愿者结对活动和定期走访慰问制度,送去党和政府的温暖。 《通知》要求,各级职能部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特殊家庭扶助具体政策措施。要拓宽扶助资金筹措渠道,将社会抚养费更多用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特殊家庭。逐步规范扶助程序,对扶助运行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设区市要组织督查,省人口计生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进行抽查,确保《通知》贯彻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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