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特殊家庭可享再生育和收养服务
东南网讯 (福建日报记者 郑璜 通讯员 缪长安)政府将为计生特殊家庭提供再生育和收养服务。日前,省人口计生委、民政厅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意见的通知》,提出这一规定。 计生特殊家庭是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鉴定为三级(含)以上手术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的患者。 去年起,我省在全国率先实施计生特殊家庭救助行动。 此次通知,提高了计生特殊家庭扶助标准,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提高到500元,低保户家庭每人每月提高到800元;独生子女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由人口福利基金会或当地政府给予紧急救助。 政府将为计生特殊家庭提供再生育和收养服务。对有再生育意愿的,免费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实施人工辅助生育的,给予一次性不低于1000元的补助,采用试管婴儿辅助生育的,给予一次性不低于2万元的补助。优先安排收养福利机构儿童,不收取除登记费之外的任何费用,收养的子女享受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 计生特殊家庭还可享受由政府购买提供的生活照料、家政等服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或新农合个人缴纳的费用,由政府全额资助;在申请廉租房、公租房,农村小额贷款贴息资金时,优先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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