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实施十大利益导向工程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
(六)惠民亲情救助工程 (1)独生子女家庭、农村二女家庭子女均死亡或三级以上伤残并不再生育或抱养的,女方年满49周岁以后,在省、市扶助基础上夫妻双方每人每月再扶助500元,民政部门将其优先列入城镇或农村低保。 (2)对独生子女家庭、农村二女家庭父母双方死亡或父母双方三级以上伤残的子女实行生活扶助,每月扶助每个子女500元,直至年满18周岁。由市、乡两级财政各负担50%。 独生子女家庭、农村二女家庭父母双方三级以上伤残的,民政部门将其优先列入城镇或农村低保。 (3)对独生子女家庭、农村二女家庭父母单方死亡无劳动能力的特困家庭子女实行生活扶助,其父(母)年满40周岁以后,每月扶助每个子女200元直至年满18周岁。民政部门将其优先列入城镇或农村低保。由市、乡两级各负担50%。 (4)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实行生活扶助,女方年满49周岁以后,每月扶助500元。 (5)独生子女死亡或三级以上伤残,其父母自愿放弃再生育或抱养的家庭,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6)独生子女死亡或三级以上伤残的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造成财产重大损失;家庭成员受到重大伤害或患重病等,按规定的程序认定后,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救助。遭遇突发事件,造成财产重大损失或家庭成员受到重大伤害的可向市慈善总会申请救助;家庭成员遭受到重大伤害或患重病的可向市红十字会申请救助;不足部分由市计划生育协会“生育关怀”资金给予救助。 (七)精神慰藉暖心工程 (1)每年传统节日期间,为计划生育家庭子女长期在外工作或应征入伍等阶段性空巢老人送关爱。并将独生子女家庭、二女贫困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手术并发症对象列为重点慰问。 (2)根据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夫妻双方意愿,提供再生育咨询和相关技术服务。实行复通手术的给予补助。 (3)民政部门对符合收养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安排收养领养福利机构的儿童,帮助其实现收养领养愿望。 (4)组织心理咨询师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免费提供心理疏导,为需要咨询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咨询服务。 (5)建立情感慰藉热线,定期把适合老年人的文学、影视作品送进村(居、社区),以满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文化需求。 (6)发动全社会参与关爱失独家庭活动,通过志愿者组织,以结对帮扶、爱心儿女、认亲结对等形式,对失独家庭进行不定期的探访和问候,经常到空巢家庭串门,提供精神慰籍服务,帮助其释放心理压力,化解孤独情绪,精神上和心理上得到慰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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