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实施十大利益导向工程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
(八)夕阳晚霞养老工程 (1)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年龄达55周岁以上的,提前纳入农村部分奖励扶助制度,给予扶助。 (2)建立农村独生子女、二女家庭新农保缴费补贴制度。对参加新农保的部分计划生育群众给予政策倾斜,凡符合参保补贴条件的农村45-59周岁独女、二女家庭夫妻(含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及手术并发症),每人每年参保缴费补贴提高至1200元;独生子家庭夫妻每人每年参保缴费补贴提高至400元,连续补贴15年,直至年满59周岁,解决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之忧。 (3)对列入低保的计划生育家庭,低保补助金额给予适当增加或按上级补助金额的上限照顾。 (4)对失去生活能力以及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妇,有条件的地方由所在乡镇(街道)按照就地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安置到敬老院或社会福利中心,实行集中供养,享受“三无人员”待遇(农村享受“五保户”待遇)。 (九)文明诚信推进工程 (1)坚持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制定和完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构建诚信计生,形成以实行计划生育为荣的生育文明新风尚,进一步推进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计划生育工作格局。 (2)健全计划生育民主议事制度、组织保障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奖励惩罚制度、村务公开制度,依靠村民、尊重村民的自治权利,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3)制定《诚信计生管理服务协议书》,每两年一次由村委会与已婚育龄群众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实行双向承诺,依法自治。每年进行一次履约情况“双评”,分别评选出诚信计生示范村和文明诚信计划生育家庭。对履行诚信协议不到位的村委会一方,视具体情况予以告诫,督促落实整改;对育龄群众一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取消其享受各项优先优惠待遇,严格落实退回和追回机制,形成“村委会履约诚信,群众自觉守信,共同遵守承诺”的诚信计生浓厚氛围。 (4)结合“‘生育文明·幸福家庭’家家秀”行动,每年开展评选“生育文明·幸福家庭”示范户和标兵户。同时配合妇联等组织,由群众自荐、村(居、社区)推荐,乡镇(街道)审查,在计划生育家庭中评选出“孝敬公婆好媳妇”、“上门好女婿”、“文明生育好夫妻”、“子女成才好家庭”、“发家致富女能人”,在全社会营造计划生育家庭幸福和睦的良好风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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