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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实施十大利益导向工程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

usa.fjsen.com 2013-07-10 16:49:02   来源:福建人口计生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福建人口计生新闻网7月10日讯 (通讯员 吴永勇)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实施“生育文明·幸福家庭”促进计划,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3〕79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计划生育家庭养老扶助促进行动方案的通知》(闽人口发〔2013〕9号)的精神,在落实原有计划生育各项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的工作上,进行政策融合,对全市独生子女和农村二女计划生育家庭(含流动人口)实行利益导向提标扩面,着力实施“十大利益导向工程”,在普惠性民生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政策的倾斜力度,产生更好的叠加效应,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一、“十大利益导向工程”的扶助对象

(1)独生子女家庭,农村二女家庭;

(2)独生子女、农村二女其子女均死亡或三级以上伤残的家庭;

(3)独生子女、农村二女其父母双方或单方死亡的家庭;

(4)独生子女、农村二女其父母双方三级以上伤残的家庭;

(5)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家庭;

(6)子女长期在外工作或应征入伍等阶段性空巢家庭;

(7)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高龄或病残老人等无人照顾的特殊群体;

(8)其他有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

二、“十大利益导向工程”的实施内容

(一)生殖健康服务工程

(1)积极开展不孕不育症咨询指导服务。对不孕不育的已婚育妇进行筛查、分类和指导,诊疗费5000元以上的给予1000元的扶助。

(2)独生子女死亡或三级以上伤残的家庭扶助对象,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给予补助。在本市级以上的医疗单位住院补偿比例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比例的基础上加10%给予补偿。

(3)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三级以上伤残的家庭实施医疗补助,计划生育家庭因病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无法保障,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对象按个人实际支付医疗费用的30%给予补助;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象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按其余额的50%给予补助。资金从计划生育生育关怀资金中解决。

(4)为独生子女家庭、农村二女家庭子女均死亡或三级以上伤残家庭年满49周岁的父母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并每年落实一次免费的健康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健康体检标准。

(二)健康宝宝孕育工程

(1)整合计生、卫生资源,婚检和孕前优检资源共享,方便群众,节约资金,加强“三级干预”常态化管理,实现婚检、孕前优检、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康复治疗等各个项目的无缝对接。

(2)各医疗保健机构常规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通过提高住院分娩率,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面。

(3)为计划生育家庭0-6周岁患有智力残疾和脑瘫患儿在康复治疗期间,给予一次性补助1.2万元;为0-6周岁听力残疾患儿提供免费人工耳蜗植入,以提高患儿生活质量。

(4)将人口早期教育纳入优生优育内容,借助幼教机构的力量,利用市计划生育服务站儿童早期发展教育室为基地,在全市全面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为独生子女家庭、农村二女家庭免费提供不少于10个课时的早期启蒙教育。

(三)子女成才助学工程

(1)对农村独女家庭和二女家庭的女孩,每年补助其在高中阶段学杂费700元,由各乡镇(街道)负担。

(2)对农村独女家庭和二女家庭女孩,考取大学本科每年补助2000元。由市、乡两级各负担50%。

(3)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二女家庭女孩,实行中考加5分的优惠政策。

(4)独生子女家庭、农村二女家庭父母双方死亡或父母双方三级以上伤残的;独生子女家庭、农村二女家庭父母单方死亡无劳动能力的特困家庭在校子女,由民政部门将其纳入城镇或农村低保,并由教育部门列入省级高中阶段困难学生补助。考上大专以上的,第一学年列入市助学领导小组特困家庭助学计划,第二学年直至毕业,每学年给予扶助3000元,由各乡镇(街道)、市计划生育协会“生育关怀”资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助学资金各扶助1000元。

(5)在开展“金秋助学”、“春蕾计划”、“希望工程”、“帮困助学”活动中,将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学生作为助学重点,优先向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倾斜。

(四)家庭发展致富工程

(1)结对帮扶。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等机构和青年志愿者,建立一帮一、户帮户等挂钩结对帮扶关系,帮助他们解决生产和生活中实际困难,着力增强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

(2)开展科技帮扶计划生育家庭增强致富能力。采取请上来集中培训或下基层依托乡、村两级人口学校为培训基地,农业、科技、科协、海洋渔业、林业部门每年组织技术人员免费举办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实用技能培训班;文体部门要配合计划生育部门办好农家书屋,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农业科技知识学习书刊及资料,增强计划生育家庭创业发展能力。

(3)认真落实《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农村二女家庭“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时,增加一人份额”。

(4)加大小额贴息贷款帮扶计划生育二女家庭、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的力度,每年落实100万元贷款贴息,提高贷款额度,为每户提供2万元以上的贴息帮扶贷款。结合实施“生育文明·幸福家庭”妇女创业贷款,妇联部门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在创业中,应优先享受妇女创业小额贷款贴息政策,扶助独女、二女家庭优先解决发展生产资金,要落实产前、产中、产后的帮扶服务,为他们走上致富道路创造条件。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要有计划对计划生育独女、二女家庭提供免费创业技能培训,并优先促进其就业。

(6)招聘公益性工作岗位时,应优先考虑计划生育独女、二女家庭的女孩就业问题。

(五)幸福家庭安居工程

(1)强化居养保障。优先改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或独女、农村二女贫困家庭居住的条件。对需要改善危房的,每户给予5000元的危房维修补助。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也要给予一定的配套资金补助。

(2)优先帮助无住房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或独女、农村二女特困家庭解决建房、购房资金困难。每户给予1.5万元的建房或购房补助。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也要给予一定的配套资金补助。

(3)将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二女家庭列入造福工程危房改造,除享受上级补助外,每户再给予补助2500元。由市、乡两级各负担50%。

(4)在保障性住房分配中,要确保符合申请条件的计划生育户家庭享受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尤其是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应给予优先安排。

(六)惠民亲情救助工程

(1)独生子女家庭、农村二女家庭子女均死亡或三级以上伤残并不再生育或抱养的,女方年满49周岁以后,在省、市扶助基础上夫妻双方每人每月再扶助500元,民政部门将其优先列入城镇或农村低保。

(2)对独生子女家庭、农村二女家庭父母双方死亡或父母双方三级以上伤残的子女实行生活扶助,每月扶助每个子女500元,直至年满18周岁。由市、乡两级财政各负担50%。

独生子女家庭、农村二女家庭父母双方三级以上伤残的,民政部门将其优先列入城镇或农村低保。

(3)对独生子女家庭、农村二女家庭父母单方死亡无劳动能力的特困家庭子女实行生活扶助,其父(母)年满40周岁以后,每月扶助每个子女200元直至年满18周岁。民政部门将其优先列入城镇或农村低保。由市、乡两级各负担50%。

(4)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实行生活扶助,女方年满49周岁以后,每月扶助500元。

(5)独生子女死亡或三级以上伤残,其父母自愿放弃再生育或抱养的家庭,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6)独生子女死亡或三级以上伤残的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造成财产重大损失;家庭成员受到重大伤害或患重病等,按规定的程序认定后,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救助。遭遇突发事件,造成财产重大损失或家庭成员受到重大伤害的可向市慈善总会申请救助;家庭成员遭受到重大伤害或患重病的可向市红十字会申请救助;不足部分由市计划生育协会“生育关怀”资金给予救助。

(七)精神慰藉暖心工程

(1)每年传统节日期间,为计划生育家庭子女长期在外工作或应征入伍等阶段性空巢老人送关爱。并将独生子女家庭、二女贫困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手术并发症对象列为重点慰问。

(2)根据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夫妻双方意愿,提供再生育咨询和相关技术服务。实行复通手术的给予补助。

(3)民政部门对符合收养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安排收养领养福利机构的儿童,帮助其实现收养领养愿望。

(4)组织心理咨询师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免费提供心理疏导,为需要咨询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咨询服务。

(5)建立情感慰藉热线,定期把适合老年人的文学、影视作品送进村(居、社区),以满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文化需求。

(6)发动全社会参与关爱失独家庭活动,通过志愿者组织,以结对帮扶、爱心儿女、认亲结对等形式,对失独家庭进行不定期的探访和问候,经常到空巢家庭串门,提供精神慰籍服务,帮助其释放心理压力,化解孤独情绪,精神上和心理上得到慰籍。

(八)夕阳晚霞养老工程

(1)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年龄达55周岁以上的,提前纳入农村部分奖励扶助制度,给予扶助。

(2)建立农村独生子女、二女家庭新农保缴费补贴制度。对参加新农保的部分计划生育群众给予政策倾斜,凡符合参保补贴条件的农村45-59周岁独女、二女家庭夫妻(含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及手术并发症),每人每年参保缴费补贴提高至1200元;独生子家庭夫妻每人每年参保缴费补贴提高至400元,连续补贴15年,直至年满59周岁,解决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之忧。

(3)对列入低保的计划生育家庭,低保补助金额给予适当增加或按上级补助金额的上限照顾。

(4)对失去生活能力以及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妇,有条件的地方由所在乡镇(街道)按照就地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安置到敬老院或社会福利中心,实行集中供养,享受“三无人员”待遇(农村享受“五保户”待遇)。

(九)文明诚信推进工程

(1)坚持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制定和完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构建诚信计生,形成以实行计划生育为荣的生育文明新风尚,进一步推进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计划生育工作格局。

(2)健全计划生育民主议事制度、组织保障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奖励惩罚制度、村务公开制度,依靠村民、尊重村民的自治权利,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3)制定《诚信计生管理服务协议书》,每两年一次由村委会与已婚育龄群众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实行双向承诺,依法自治。每年进行一次履约情况“双评”,分别评选出诚信计生示范村和文明诚信计划生育家庭。对履行诚信协议不到位的村委会一方,视具体情况予以告诫,督促落实整改;对育龄群众一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取消其享受各项优先优惠待遇,严格落实退回和追回机制,形成“村委会履约诚信,群众自觉守信,共同遵守承诺”的诚信计生浓厚氛围。

(4)结合“‘生育文明·幸福家庭’家家秀”行动,每年开展评选“生育文明·幸福家庭”示范户和标兵户。同时配合妇联等组织,由群众自荐、村(居、社区)推荐,乡镇(街道)审查,在计划生育家庭中评选出“孝敬公婆好媳妇”、“上门好女婿”、“文明生育好夫妻”、“子女成才好家庭”、“发家致富女能人”,在全社会营造计划生育家庭幸福和睦的良好风气。

(十)阳光计生维权工程

(1)成立计划生育家庭利益维权小组,市委、市政府分管计划生育工作领导为正副组长,其成员由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人口计生局、司法局、教育局、国土局、卫生局、住建局、农业局、海洋渔业局、妇联、共青团、工会等部门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局,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市人口计生局、监察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领导兼任。

(2)司法部门对符合法律援助事项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农村二女家庭实施法律援助,为其进行法律咨询、司法调解和民事诉讼。

(3)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利用宣传栏、政务公开栏、人口计生网站、计划生育宣传手册,电子屏幕等载体,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办事程序、奖励扶助、优生优惠政策、生育服务证审批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和程序等内容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各界民主监督,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4)市和乡镇(街道)实行党政领导计划生育接待日制度,开通维权服务热线电话,并在市人口计生网站设立“群众信息需求”网页,征集群众需求信息,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为群众排忧解难。

(5)深入开展计划生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以民主评议活动推进“阳光计生”,以社会监督促进“阳光维权”。

三、 “十大利益导向工程”的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十大利益导向工程”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符合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为加强领导,市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利益导向政策主体,要将实施“十大利益导向工程”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全盘谋划,通盘考虑。各乡镇(街道)要相应出台实施“十大利益导向工程”的配套性文件。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解决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联动服务的工作格局。要配强、配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家庭发展促进股”工作人员,严格操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

(二)严格操作程序。建立健全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与监督评估“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对象的资格确认和政策解释。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要建立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和工作程序、操作流程,对符合申请优惠政策的对象(含流动人口)进行调查摸底,严格审核,公示名单,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民主监督,杜绝虚报、假报、冒领等行为。确保享受对象资格确认透明、准确、公平、公正和廉洁高效的制度中运行。

(三)坚持动态管理。对生育一个子女或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含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病残或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由市、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根据最终确认的对象,按分类及年龄段造册建立档案,完整保存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二女结扎证和子女伤残或死亡证明等相关资料。每年要认真做好新增和死亡对象的年审工作,发现死亡等正常退出的对象要及时进行注销。对隐瞒生育行为通过不正当手段骗取享受资格,或已享受“十大利益导向工程”优惠的计划生育对象,发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或非法抱养,经查属实,从发现当月起取消其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并限期追回原享受领取的资金。

(四)确保经费投入。财政部门要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每年提供的享受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家庭数量,做好资金测算,纳入财政预算,加强监督。进一步规范管理已设立的农村计划生育养老保险和利益导向奖励专项基金,设立专户,专款专用,落实好每年从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中提取10%比例及市财政每年投入部分。各乡镇(街道)也要相应设立农村计划生育养老保险和利益导向奖励专项基金,专户专款专用,抓好社会抚养费的“征、管、用”,并重点用于落实利益导向优惠政策。大力倡导企业赞助、社会捐助等方式,构建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长效投入机制。

(五)强化督查力度。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每年对“十大利益导向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评估,推动家庭发展。对政策落实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兑现不到位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工作滞后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对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十大利益导向工程”中提供虚假信息,开具虚假证明等行为的依法依规给予责任追究,以确保家庭发展“十大利益导向工程”顺利实施,为广大计划生育群众谋福祉,激发群众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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