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孕药具知识
usa.fjsen.com 2013-07-11 09:17 高强 来源:甘肃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我来说两句
10、哪些妇女不宜服用口服避孕药? ⑴患有急、慢性肝炎、肾炎、血栓形成性脉管炎的妇女不宜服用。 ⑵心脏功能不会的妇女不宜服用。 ⑶高血压病人不宜服用口服避孕药,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可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⑷凡患有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的妇女,暂不宜服用。 ⑸乳房上长有肿块,或患有子宫肌瘤、恶性肿瘤或疑有癌前期变化者的妇女不宜服用。 ⑹肺结核患者慎用。 ⑺患有慢性头痛,特别是偏头痛和血管性头痛的妇女不宜服用。 ⑻哺乳期妇女不宜服用。 ⑼精神病患者或呆傻妇女不宜服用。 ⑽吸烟的妇女,在戒烟前不能服用避孕药。 ⑾年龄在40岁以上的妇女不宜服用。 ⑿妇女在手术前、后1个月内不宜服用避孕药。 11、服用口服避孕药要注意些什么? ⑴注意选择避孕药。并不是每一个人都适合服用避孕药,因此,在选择服用避孕药之前,应去医院作健康检查,以了解自己是否患不宜服用避孕药有疾病,同时避孕药的品种较多,各有其优点,最好在医生指导下知情选择服用。 ⑵注意科学用药。无论使用哪一种避孕药,都要注意按药品说明书上规定的方法服用,不可随意改变服药方法和剂量,否则就会影响避孕效果。首次拿到避孕药时,一定要看清是哪一种避孕药,千万不能把长效避孕药当作短效避孕药天天服,以免因药物剂量过大而影响身体健康。长效避孕药不可突然停止使用,要在停用后按服短效避孕药2-3个月经周期作为过渡,以免发生不规则阴道出血。服用一种短效避孕药时,必须服完一个月周期才能调换其它口服避孕药或改用其他避孕方法,否则可能造成避孕失败或月经紊乱。服用短效避孕药停药1-3天后,如月经不来,应在停药的第7天开始服下一周期的药;如果连续3个月以上闭经,应予停药,改用其他避孕方法。 长期服用避孕药的妇女,应定期到医院做健康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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