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出台重点管理村(居)实施办法
福建人口计生新闻网8月23日讯 (通讯员 吴国强 林虹丽)近日,翔安区计生局出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点管理村(居)实施办法》,对村(居)实行重点管理。 《办法》规定,对各镇(街)年度考核排位最后二名的村(居)进行综合评定后列为后五名的;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中严重滑坡的;发生影响重大的人口计生违法违纪案件等三种情况的村(居)实行为期一年的人口计生重点管理。被列入重点管理的村(居),进行书面通报,并由镇(街)党政主要领导,对村(居)书记、主任、分管计生副书记进行约谈,其党政主要领导,需在全区人口计生工作会议上作表态发言。在重点管理期限内,村(居)及其书记、主任、分管计生副书记不能推荐评先、评优、评奖;其他村(居)两委成员,因管理失误造成所包责任片区政策外生育失控,一律取消评先、评优、评奖资格;村(居)计生管理员,因所包责任片区计生日常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因工作失误造成政策外生育失控的,视情扣发绩效奖或工资,直至辞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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