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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两非”工作查处难的思考

usa.fjsen.com 2013-08-29 16:22  施龙 来源:福建人口计生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任务十分艰巨。非法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是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重要原因,而查处“两非”案件则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重要手段。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总会听到“两非”难查处的声音,“两非”工作难只是表象,在表象后面,必然有其深层次的原因。

一、有效结案难。一方面,由于某些涉案医疗机构和涉案人员分属不同的管辖区域,需要区域合作办案,但跨区域查处难,特别是在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尚未形成全国“一盘棋”,由于各地打击力度不平衡,所以在案件移交后,对涉案人员的后续处理无法从计生“查处两非”的角度来结案,造成某些“两非”案件“流产”,省市不予认定。另一方面,我区虽然查办了一定数量的“两非”案件,但有些案件,特别是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的案件质量不高。尤其在应用了“‘两非’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后,少数街道为及早完成任务指导数,在发现案件线索后,在取证不全的情况下,仅凭涉案当事人单方口供材料,便向相关职能部门移交,造成案件支撑材料缺乏,无法将案件及时录入“‘两非’案件信息管理系统”。

二、案源找寻难。从我们查处“两非”的实践来看,两非案源之所以找寻艰难,归根结底的原因还在于这种“营生”目前很有市场。不只在农村,甚至在城市,群众在生男生女的问题上,依然有着很深的偏见,这也在某种程度上加重了他们选择胎儿性别上的倾向。再者,因涉案当事人主观上想规避处罚,所以“两非”行为存在隐蔽性强,流动作案,留下证据少等特点。为了逃避打击,一些不法分子采取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方式不断地更换地点,即便被联合执法人员当场人赃并获,也仍然存在侥幸心理。

三、执法过程难。首先,案件查处主体不明确。 “两非”行为的查处主体是计生、卫生和药监部门,而且是分别查处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两非”案件。实际工作中,存在职能交叉、衔接协调等实际困难。其次,很多地方成立专门组织,但由于是临时机构,往往出现“时紧时松”局面,难以规范化、常态化。最后,案件查处手段缺乏。“两非”行为流动性强、隐蔽性强。一般性的询问是很难突破,案件突破很大程度上靠当事人的交代,而涉案当事人出于自我保护的心态,采取不配合应对,对此相关职能部门因为没有必要的约束或强制手段,往往陷入“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尴尬境地。

所以,要解决“两非” 难查处的困境。需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重视利益导向、强化孕情跟踪、打击“两非”案件、开展出生人口性别监测等工作。二是建立区域协作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反馈制度,通过区域协作,使性别比跨区域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承接顺畅、相互支持、联防联治;使“两非”案件跨区域打击互为联动。三是整合部门职能,统筹管理“两非”工作。明确规范执法主体,避免多个部门负责同一项工作,避免职能交叉,提高行政效率。

(来源:福建福州台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宣教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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