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特别的关怀给特别的家庭
福建卫生计生新闻网12月24日讯 (通讯员 李育锦 曲志坚)目前,“失独”家庭已引起我国全社会的关注和关爱。厦门市湖里区对“失独”家庭厚爱一层、高看一等,投入150多万元,把49户“失独”家庭纳入特别关怀的对象,给予特别的关爱。 一是区政府提高“失独”家庭扶助金,扩大扶助面的新政策。从2013年3月1日起,对女方未达49周岁的“失独”(已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父母)家庭,在其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前,由区、街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扶助,扩大了扶助面;对女方已满49周岁的“失独”家庭,在原来每人每月享受市、区财政扶助的基础上,由街道财政每人每月再增发500元的扶助金。 二是财政再次提高“失独”家庭扶助金的新政策。区根据厦门市计生委32号文精神,再次提高“失独”家庭扶助金。从2013年6月1日起,对“失独”家庭49-59周岁的,在原来每人每月享受市、区财政共500元扶助的基础上,增发400元的养老补助金;60周岁(含)以上的,在原来每人每月享受市、区财政共500元扶助的基础上,增发600元的养老补助金。 这样,新政策实施后,49周岁(不含)以下的“失独”家庭每人每月可领到1000元的扶助金,直至其再生育子女或收养子女;49-59周岁的“失独”家庭每人每月可领到1400元的扶助金;60周岁(含)以上的“失独”家庭每人每月可领到1600元的扶助金。 三是“失独”家庭享有丧葬费补助。区对独生子女死亡香的父母,去世时由区“生育关怀基金”分别给予5000元的丧葬补助费。 四是为“失独”家庭聘请心理咨询师。心理咨询师志愿者为计生“失独”家庭提供热线咨询、网上交流、面询指导、辅导讲座等各类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对新出现的或需要帮助的“失独”家庭及时开展精神抚慰,给予他们精神关怀和心理慰籍,营造友善温馨的生活氛围。 五是“失独”家庭可得到无偿、低偿、有偿服务和志愿者的服务。在重大节日慰问、送年夜饭等“关爱”活动中,优先安排“失独”家庭。2013年4月,该区出台了《湖里区关于加强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规定户籍在湖里区且居住在本辖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根据不同情形,分别给予无偿服务、抵偿服务、有偿服务和志愿服务,其中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的老人”提供无偿服务和志愿者服务、为“独生子女户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二女户老人”提供抵偿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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