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泽: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优先优待计生家庭
福建卫生计生新闻网1月6日讯 (通讯员 李伟滨 傅秀婷)近日,丰泽区人民政府出台政策,在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优先优待计划生育家庭。 一是对经计生部门确认的城镇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为其代缴10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每人每年200元); 二是对经计生部门确认的城镇45-49周岁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选择不同缴费档次给予相应补贴的基础上,省财政再增加每人每年20元缴费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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