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近日,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联合转发了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对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提出了要求和规定。 《办法》规定了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建设周期为三年,要求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成立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建设项目挂靠单位成立管理小组,建设项目所在科室成立执行小组,分别履行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组织监督、建设管理、具体执行职责。 根据《办法》的要求,省卫生计生委将加强对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管理和支持力度,做好2014年病理科、产科、儿科、呼吸内科、内分泌科等几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评估工作,充分发挥专科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提升我省医学整体水平。(医政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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