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所将纳入新农合定点机构 面积不低于60平
7月29日讯 记者昨日从省卫计委获悉,今后,全省范围内的村卫生所将按照“一村一所”、“成熟一所纳入一所”的原则,全部纳入新农合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逐步开展村级普通门诊新农合补偿工作。 据了解,纳入新农合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村卫生所必须取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房屋建筑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药房,三室分开、相对独立、布局合理;从业人员需取得《执业医师(助理)证书》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注册在岗,年龄在65周岁以下;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实行基本药物制度,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已纳入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并完成信息化建设任务;村卫生所工作人员需参加县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新农合管理政策、乡村一体化信息系统专项培训,并考核合格。 “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每年将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估,并实行动态管理。”省卫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新农合经办机构及当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新农合村级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考核结果作为保留村卫生所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责令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间停止新农合报销补偿业务;整改验收仍不合格的,取消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如果因违规行为被处罚而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与新农合管理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将被终止,并自处罚生效起1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福州日报记者 黄璐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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