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出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问责暂行办法》
福建卫生计生新闻网7月28日讯(通讯员 吴永勇) 为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强化各级各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期均衡健康发展,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7月17日,福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鼎委办[2014]31号《福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问责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共17条。该办法适用于本市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问责。所称问责是指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对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力,对市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年度工作目标以及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交办、下达的临时性任务落实不及时,执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该办法实施问责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层层问责的原则;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权责统一,责任与过错相应,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该办法实施问责的范围为:一是乡镇(街道、龙安)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二是村(居、社区)的挂点领导、包村队长;三是市直有关部门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 一是乡镇问责规定:乡镇在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阶段性评估、督查及年度考核中,一次排名全市后三名的,分别由市纪委书记,组织部部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对乡镇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连续两次排名后三名的,启动效能问责,视情由问责机关分别对乡镇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在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阶段性评估、督查及年度考核中,连续三次排名后三名的;或在省和宁德市开展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督查中,因工作绩效明显滑坡,被通报的;或在省和宁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年终考核中,被严重扣分,影响我市考核结果和排名的,由问责机关分别对乡镇相关责任人和包村相关责任人进行效能告诫。对连续四次排名后三名的,由市委、市政府对乡镇相关责任人和包村相关责任人分别做出组织处理。乡镇在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年终综合检查考评中,为最后一名的,同时给予“一票否决”。 二是市直有关部门问责规定:未按规定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规定;不协助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义务,未按规定落实计划生育奖励规定和各项优惠政策;工作人员不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调查,态度不好,影响不良的,由问责机关对该责任部门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市直有关部门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不及时处理或不予处理的,由市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责令该责任部门改正;拒不改正的,由问责机关分别对该责任部门相关责任人进行效能告诫。市直有关部门出现干部职工超计划生育的;或在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年终综合检查考评中被评为不达标的,且为最后一名的;或在省和宁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年终综合检查考评中,因工作绩效明显滞后,扣分严重,影响我市考核结果和排名的,由市委、市政府分别对该责任部门相关责任人分别做出组织处理。与市委、市政府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书的垂直部门出现《问责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情形的,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向其上级部门提出问责的建议。 被该办法问责的,取消当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当年内被效能告诫一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被效能告诫二次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称职等次。受到问责的情况,应当作为当年度干部选拔任用的考察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