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村医管理
根据我省有关规定,拥有中医药一技之长的人员,可纳入乡村医生管理。笔者昨获悉,我省对相关报名人员通过审核申请、临床考核、农民评议、社会公示等工作程序,确定了考试对象,并委托省人民医院组织中等中医学专业水平考试。目前考试合格人员的名单已公布,我市6人考试合格。 据悉,为进一步解决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特别是中医药人员不足,切实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我省出台《开展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提出通过临床考核、农民评议、社会公示、中等中医学专业水平考试、岗前培训等程序,将在某一中医药专业领域具有特长,临床疗效较好的中医药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 此次考试合格人员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发放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准予其注册执业。经注册执业的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只允许在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和提供《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上注明的临床技术专长和诊疗方法,开具中药处方。在执业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按《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发生医疗事故的,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湄洲日报1月31日第C1版 记者 翟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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