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先生咨询“预防接种”的回复
信件内容: 处理情况 来信时间:2013-09-20 回复时间:2013-09-29 1、 您 好! 疫苗接种后发生的异常反应极少数可造成残疾,给受种者及其家庭带来长期的负担和痛苦,患者后期的康复和生活保障尤为重要。为此,省卫生厅、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残联、红十字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脊髓灰质炎疫苗相关病例鉴定及善后处理工作的通知》(闽卫疾控[2009]142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患者及其家庭由当地民政部门纳入城乡低保,并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对符合条件的患者给予其父母享受再生育政策,按照国家残疾标准,做好疫苗相关病例的残疾评定工作,对享受低保的重度残疾儿童给予一定的救助。 目前国家卫计委正与有关部门协商后期保障问题,我厅也正在组织修订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补偿的有关程序,并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以上是前年省厅给疫苗异常反应家长的回复,我们请问该回复末“我厅也正在组织修订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补偿的有关程序,并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近两年时间过去了,新八部委文件也出台了一年多,与外省对比,我省相关病例家庭的处境最为糟糕,请问:省厅是忘了这事,还是根本就是敷衍?! 来信时间: 2015-06-13 回复内容: 吴霖先生:您好! 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传染病最经济、安全、有效的措施,是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工作。但是由于个体差异等多种原因,极少数受种者可能会发生严重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对受种者及其家庭造成严重影响。 为妥善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工作,我委已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修订下发了《福建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程序》和《福建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程序》。在《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规范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各地确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的医疗救治和康复定点医院,对在定点医院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受种者,无论是疑似还是确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相关疾病(不包括原发病),发生的医疗费用要按照规定及时予以报销。还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人员专门负责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政策解释、教育疏导和信息沟通工作。 为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的后续关怀救助工作,我委已积极与省民政厅、省残联、省红十字会等部门沟通协调。由于这部分工作属于其他部门的职责,具体的后续关怀救助措施,你可向有关部门咨询与办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 委疾控处 2015年6月16日 受理部门: 疾病预防控制处 回复时间: 2015-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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