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20152233号提案答复的函
潘亮委员: 《关于加强福建省全面控烟工作的建议》(2015223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控烟工作的部署,依托各种平台,大力开展医疗卫生系统无烟单位创建工作。 一是明确责任措施。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省控烟领导工作小组,及时出台控烟文件,开展控烟工作。2009年,原省卫生厅、省军区后勤部和武警福建总队后勤部等,转发原国家卫生部等4部门《关于2011年实现全国所有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制定了《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及其《评分标准》,出台了福建省控烟工作实施方案等。 二是抓好部署落实。将控烟工作纳入全省卫生计生工作年度计划,印发《福建省新闻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要点》,安排部署全省控烟工作。 三是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借助中央补助地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开展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示范基地建设活动。目前全省共有72家省、市、县级无烟医疗卫生示范机构。 四是加强公众控烟宣传。每年结合“5.31”世界无烟日和各类卫生日,开展针对公众的控烟宣传,普及控烟科普知识,指导戒烟技巧。同时连续三次开展戒烟大赛,共有上万名吸烟群众参与戒烟,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截至目前,全省共有2602家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实现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均开展戒烟咨询。据统计,全省医务工作者吸烟率已由30%下降到18%。 下一步,我委将认真吸纳您的建议,制定出台《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计生系统控烟工作的通知》,着重从以下方面开展好控烟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将控烟工作纳入各地卫生计生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及其工作职责,完善工作网络和工作制度,制订具体的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将控烟工作和其他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责任到人,常抓不懈。 二是全面开展无烟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创建工作。按照《无烟卫生计生机构标准》及其评分标准,将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全面纳入创建范围,不断加强无烟卫生计生机构内涵建设。 三是加强控烟工作督导。继续加大对全省所有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的控烟督导工作力度,借鉴福州市出台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经验,配合做好省级控烟立法调研工作,积极推动省级控烟立法工作。 四是抓好控烟宣传教育。联合教育部门继续加强未成年人控烟宣传工作,开展“拒吸第一支烟”签名活动,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宣传烟草危害知识传播,加强控烟传播。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朱淑芳(省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 联 系 人:林 宁(省卫生计生委宣传处副主任科员) 联系电话:0591-87801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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