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发放第三十一批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的通知
厦门、漳州、泉州市卫生计生委,福建省立医院: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福建省2012-2015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实施办法》,经研究,同意漳州市第五医院等单位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在审批有效期内,漳州市第五医院等单位的7台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已通过验收等程序,并提供完整的换发配置证的材料,现准予发放第31批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详见附件)。 一、上述单位配置许可证可由设区市卫生计生委或各有关单位到省卫生计生委规划与信息处领取。属更新设备的,应将旧证上缴省卫生计生委后换发新证。 二、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印制的配置许可证为正本、副本各一份。正本应张贴于相应设备机房的醒目位置,副本套装封皮后由医疗机构妥善保管。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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