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实施方案(2015-2017年度)的通知
福建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实施方案 (2015—2017年度) 开展大型医院巡查是新时期、新形势下适应政府职能转变需要,推进大型医院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管、完善医疗服务监管制度建设的积极探索,是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大举措,也是公立医院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做好我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15-2017年度)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5〕75 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巡查目的 充分发挥巡查监督工作职能,着力查找和解决我省大型医院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卫生计生委卫生计生工作决策部署、完成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重点任务、依法执业、行风建设、落实医院公益性、加强医院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监管,保证公立医院公益性,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强化医院运营管理,推进全省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巡查原则 (一)综合巡查与专项巡查结合。巡查主要包含政策执行、遵守法律、反腐倡廉、公益性办医、现代管理制度等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综合内容。发现大型医院存在某方面突出问题的,可以针对具体项目进行专项巡查。 (二)巡查监督与年度自查结合。巡查监督三年一轮,发现问题督促受巡查医院整改。受巡查医院每年应进行自查整改,发现问题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并上报整改进展。 (三)巡查发现与整改落实并重。发现问题只是巡查的基本环节和初步阶段,整改到位才是巡查的必要环节和核心阶段。坚持巡查和整改相结合,重在整改落实到位,整改出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三、巡查对象及职责分工 巡查对象为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各附属医院以及各设区市级三级公立医院(含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下同)。其中: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各附属医院由省卫生计生委巡查,部分设区市级三级公立医院由省卫生计生委和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共同巡查。未列入巡查计划的设区市级三级公立医院,由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自行安排。具体巡查计划见附件1。 |
2.福建省大型医院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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