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六、加强督导检查,健全考核评价机制 完善以县为主的项目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县区级的考核主体作用,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要会同财政部门对辖区内所有承担项目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日常工作量监测、统计及每年不少于2次的综合考核。通过计量考核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落实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 各设区市按要求对下辖县(市、区)上年度项目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市级复核。省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每年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年度考核,并结合日常督导情况,综合形成省级对各设区市年度考核评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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