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延长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的函
福建医科大学: 你校《关于申请延长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的函》(闽医大函〔2015〕71号)收悉。 鉴于该项目因土地征用等原因影响医院筹建进度,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经研究,同意将原省卫生厅核发的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闽卫医字〔2009〕01号)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9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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