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等单位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批复
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三明、宁德市卫生计生委,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第一医院: 根据《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及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和《福建省2012-2015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实施办法》(闽卫财〔2012〕83号),我委组织专家对2015年第2季度申报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进行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等单位新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11台;同意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单位更新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3台(详见附件)。 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有效期2年。 附件: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核汇总表(2015年2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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