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综治办、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综治办、财政金融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办流管发〔2014〕82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闽政〔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19号),促进流动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现就推进我省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省是流动人口大省,2014年,全省流动人口总量约为1100万,占全省人口总量的30%,其中80%是从农村流入城镇。全省流入人口约为658万,其中跨省流入人口达417万,列全国第6位。目前,大量在我省城镇就业的流动人口所获得的基本公共服务,与城镇居民相比仍有比较明显的差距,这制约着流动人口市民化的进程。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特别是实现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既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也是提高卫生计生整体工作水平和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应有之义。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探索,因地制宜,抓出实效。 二、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总体要求,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中不断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与流动人口健康需求相适应、与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进程相衔接、“政策统筹、保障有力、信息共享、科学评估”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完善覆盖流动人口、方便可及的卫生计生服务网络体系,基层流动人口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全民健康素质和水平明显提高。 |
- 2015-09-07福清市卫计局曝光3处“黑”游泳池
- 2015-09-04秀屿区卫计局加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
- 2015-09-02屏南县卫计局开播《卫计情》
- 2015-09-02永安市卫计局走访慰问两位抗战老兵
- 2015-09-02马尾区卫计局检察院会签文件促进行政执法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