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调动社会力量,创新服务模式。 创新服务模式,有序推进政府购买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充分调动计划生育协会、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力量参与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积极性,提升卫生计生公共服务资源的服务和供给效果,为流动人口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 (四)强化督导检查,完善考评机制。 省卫生计生委、综治办、人社厅、民政厅和财政厅等部门加强对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组织协调,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建立定期通报和考核评估制度,督导考评结果与下一年省级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专项补助资金分配挂钩。在厦门、泉州国家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重点联系城市的基础上,选择其余设区市各1个流动人口集中的县(市、区)同时作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重点联系点,积极探索出有效的工作机制,积累经验,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项目城镇常住人口全覆盖,到2020年,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重点联系城市覆盖全省50%的县(市、区)。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福建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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