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设置厦门龙邦妇产医院的通知
厦门市卫生计生委: 你委提交的《关于设置厦门龙邦妇产医院的初审意见》(厦卫医政医管〔2015〕244号)及医院设置审批的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台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大陆设立独资医院的有关规定和你委的初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设置厦门龙邦妇产医院。请项目申请人按照《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见附件)的核准事项做好筹建工作,并根据有关规定向福建省商务厅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有关核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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