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完善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及其各附属医院,厦门大学,莆田学院,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解放军73881部队卫生处,武警福建总队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委《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进一步做好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完善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卫生和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福建省发展 计划生育委员会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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