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完善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完善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 省卫计委 省委编办 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2015年8月) 为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委《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完善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培训对象 2015年起,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二、组织管理 (一)继续发挥由省卫生计生委主任为召集人,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人社厅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对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联席会议具体工作。 (二)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委托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心,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规定,在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日常管理、培训对象考试考核等工作基础上,加强培训过程指导,加大培训基地督查力度。 三、培训基地 (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经认定的培训基地内进行。培训基地是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卫生机构,由符合条件的专业基地组成,除全科医学专业外原则上为三级医院。省卫生计生委根据国家或我省有关培训基地管理办法及培训需求,统筹规划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数量,组织认定并定期抽查督导。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进行一次重新认定。未经认定的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不得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二)培训基地必须高度重视并加强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领导,制订并落实确保培训质量的管理制度和各项具体措施,对医院毕业后医学教育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充实,由医院院长任组长,统一领导、协调本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落实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工作职责。承担培训任务的科室实行科室主任负责制,健全组织管理机制,切实履行对培训对象的带教和管理职能。 (三)培训基地依据核定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招收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并将招收结果上报省卫生计生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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