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综合试点省聚首论剑
集中力量啃硬骨头 为保证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平稳启动,福建成立测算组,确保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政策调整和财政补偿“三合一”同步出台。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血液透析、放疗等特殊人群予以医保政策倾斜;财政安排部分资金对于价格调整补偿不到位的医院予以补偿。 江苏力求在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上有所突破。允许先行先试地区适当提高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调控水平,省辖市所属城市公立医院的调控线范围原则上可按当地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水平的100%~190%掌握;县属公立医院原则上可按当地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水平的100%~180%掌握。允许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增加部分主要用于医务人员延时加班、值班、夜班和上门服务等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劳动的报酬;增加幅度可按当地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水平的10%~15%掌握。该省将从2016年起建立绩效工资总量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对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单位,次年人均绩效工资总量原则上可按当地基准线6%~10%的幅度适当提高。院长绩效工资年薪水平原则上控制在单位绩效工资年人均水平的150%~300%。(健康报10月13日第01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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