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单位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批复
闽卫规划函〔2015〕478号 厦门、漳州、三明、莆田、龙岩市卫生计生委,福建省福能集团总医院: 根据《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及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和《福建省2012-2015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实施办法》(闽卫财〔2012〕83号),我委组织专家对2015年第3季度申报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进行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厦门市第一医院等单位新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6台;同意莆田人民医院等单位更新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3台(详见附件)。 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有效期2年。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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