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申报2016年度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计划的通知
闽卫办科教函〔2015〕48号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及其各附属医院,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省中医药研究院,委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做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经省卫生计生委研究,现就做好2016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内容、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体现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的本专业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围绕卫生人才培养的重点需求,立足于新理论、新知识的传播,引进推广国内外新技术、新成果,同时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先进性、战略性和可推广性。面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提供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要讲求针对性、实用性、便捷性和有效性。 (二)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其当年申报的国家级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数量最多不超过2项。 (三)集中脱产培训原则上以短期为主。项目主办单位(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要综合考虑师资力量、培训内容、组织管理能力等因素,科学合理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学计划。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注重把好教学质量关,严格依照项目负责人、教学时数、教学内容、授予学分标准等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不得借用、套用公布的项目名称举办其他内容学习班,不得随意变更教学计划、增删办班内容、变换任课教师,不得任意压缩学时数等。7日及以内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7日以上项目的参观时间不计入学时数。 (四)已申报(含备案)2016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计划的项目,不得申报2016年度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
48号附件2:省级医药卫生系统专科学会学术会议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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