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办科教函〔2015〕48号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及其各附属医院,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省中医药研究院,委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做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经省卫生计生委研究,现就做好2016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内容、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体现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的本专业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围绕卫生人才培养的重点需求,立足于新理论、新知识的传播,引进推广国内外新技术、新成果,同时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先进性、战略性和可推广性。面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提供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要讲求针对性、实用性、便捷性和有效性。
(二)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其当年申报的国家级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数量最多不超过2项。
(三)集中脱产培训原则上以短期为主。项目主办单位(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要综合考虑师资力量、培训内容、组织管理能力等因素,科学合理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学计划。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注重把好教学质量关,严格依照项目负责人、教学时数、教学内容、授予学分标准等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不得借用、套用公布的项目名称举办其他内容学习班,不得随意变更教学计划、增删办班内容、变换任课教师,不得任意压缩学时数等。7日及以内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7日以上项目的参观时间不计入学时数。
(四)已申报(含备案)2016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计划的项目,不得申报2016年度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其他事项
(一)请各项目主办单位按要求填写相关申报表(申报表可从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机构概况-科技教育处”栏下载)并于2015年11月30日(以邮戳时间为准)前将申请表加盖公章后报送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继教办”,挂靠在省医学会),其中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专业的项目报省中医药学会,预防医学专业的项目报送省预防医学会,护理学专业的项目报省护理学会,再由各相关学术团体汇总后报省继教办。
(二)除以下情况外,2016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再受理年中补报申请:
1. 已申报2016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计划但未获批的项目,可于2016年5月底前向省继教办申请补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逾期不予受理。
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原因由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临时下达且要求2016年内完成的培训任务,有关单位可凭国家或省级相关文件向省继教办申请补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该类项目获批后直接安排项目编号及发放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再单独发文公布项目计划。
三、联系方式
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联系人:梁 爽
联系电话:0591-87832721、87850640
省继教办联系人:林 霁
联系电话:0591-87824683
传 真:0591-87809870、87854253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1号省医学会秘书处
附件:1. 福建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2. 省级医药卫生系统专科学会学术会议申报表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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