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医政函〔2015〕494号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各武警森林支队:
为提高武警福建省森林总队官兵及随队家属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武警部队《关于二级以上医院与武警部队医疗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函〔2014〕233号)等文件有关精神,现将二级以上医院与武警福建省森林总队医疗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国家、军队医疗体制改革和武警部队关于加强卫生建设的系列指示要求,通过推行警民医疗资源深度融合发展,以提升武警森林总队基层卫生体系建设为主导,以地方医疗机构协作为依托,集中发挥警地医疗资源保障优势,提高部队医疗机构服务保障能力,有效解决武警福建省森林总队官兵及随队家属看病就医问题。
二、工作目标
依托地方和部队医疗资源,建立学科建设帮扶、人才培养协作、就地医疗保障“三项机制”,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武警森林总队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形成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科学合理的对口支援工作格局。支援武警福建省森林总队医疗机构培养人才技术团队、扩展医疗服务项目,全面提高武警福建省森林总队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满足官兵及随队家属医疗需求。
三、组织领导
省卫计委与武警福建省森林总队建立警地医疗保障协作机制,成立由省卫计委和武警福建省森林总队共同参与的协调小组,省卫计委联络组设在医政处,森林总队联络组设在卫生科,全面统筹、指导警地医疗保障协作工作。各设区市卫计委和森林支队相应指定专人负责对接、协调对口支援工作。
四、协作原则
(一)科学指导、分工协作。省卫计委和武警福建省森林总队根据工作目标和要求,对警地协作工作进行指导。武警森林支队、大队和驻地各市、县卫计部门、指定医疗机构负责协商对接,落实分工协作具体事宜。
(二)统筹规划、整体安排。各设区市卫计委与森林支(大)队将项目实施与应急救援、对口支援、人才培养、就地医疗等工作结合起来,科学设计协作计划、内容,统一组织,统筹安排。
(三)因地制宜、精心组织。各市、县医疗机构结合部队官兵医疗需求实际,选准人员,派出骨干,确实发挥地方医疗资源优势,提升基层部队医疗保障服务质量。
五、工作任务
(一)建立警地医疗机构对口支援机制。将武警福建省森林总队门诊部、支队卫生队、大队卫生所医疗能力建设纳入全省对口支援统一规划,确定对口支援医院。由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总体重点负责武警福建省总队烧伤、重症等病人的救治,由福州市第二医院对口支援武警福建省总队门诊部,南平市第一医院、三明市第一医院、龙岩市市第一医院分别对口支援当地森林支队卫生队,漳州市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闽南分院、闽侯县医院、上杭县医院、武夷山市立医院、泰宁县医院、福安市医院分别对口支援驻地武警森林大队卫生所。各支援医院在建设医疗联合体时,将驻地武警森林医疗机构一并纳入医疗联合体,推进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实现人才、技术和高端医疗设备等资源共享。
(二)建立警地卫生人才培养协作机制。将武警福建省森林总队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培训纳入全省医务人员培训体系,加强武警福建省森林总队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武警福建省森林总队医疗机构重点选派以急救为主的全科医师,按计划、有重点、分批次到协作医院进行培训,建设人才梯队。各支援医院根据部队需要,免费接收武警福建省森林总队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进修学习。
(三)建立警地临床血液互助机制。武警福建省森林总队积极组织全体官兵及随队家属定期体检,定期参与辖区无偿献血活动,提高临床用血保障水平。武警福建省森林总队官兵及随队家属伤病救治急需的临床用血,各收治医疗机构予以优先保障。建立对口支援医院为部队上门服务机制,不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到武警福建省森林总队及各支队、大队开展健康教育、心理疏导、巡回医疗、送医送药活动,并为武警福建省森林总队官兵及随队家属开通就医绿色通道。
(四)推进官兵医疗纳入地方医保体系。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拓展官兵医疗保障新途径,提高官兵医疗保障水平。按照上下联动、多方协商、整体推动的办法,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将武警福建省森林总队官兵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范围,提高武警官兵医疗保障水平。
六、检查考评
警地双方签订协作保障协议,明确双方职责、义务和协作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省卫计委与武警福建省森林总队加强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确保协作工作扎实推进、有序运行。警地医疗保障协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互通情况,每半年开展一次医疗保障协作情况检查,发现并解决协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医疗保障协作机制。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武警福建省森林总队
2015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