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六、履约保证金利息计算 在合同履约期限结束后,入围企业若无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或无违反相关协议、合同约定的情形,由省药采中心将本息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利率计算。在合同履约期结束时,入围企业凭履约保证金收缴单据申请后,由省药采中心将保证金与利息一并退付原缴纳企业。 七、其他 1.本办法所称“入围企业”是指省药品集中采购入围中标企业,包括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药品集中采购相关合”是指入围企业与省药采中心签订的关于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的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药品购销合同、配送合同等与药品集中采购相关的合同;“省药采领导小组”是指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省药采办”指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省药采中心”指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省级采购平台”指福建省药械集中采购网;“各采购片区”指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及省医院管理局所辖的采购区域。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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