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的通知
闽卫办妇幼函〔2015〕58号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省立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福建医大附属协和医院、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武警福建总队医院: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关于开展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的通知》,经省卫生计生委研究,决定开展省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现将《福建省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见附件)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要将儿童早期发展工作作为妇幼健康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大财政投入,倡导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理念,不断丰富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内涵,切实提高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水平,努力适应广大儿童发展新需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统一部署要求,从2015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省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创建方案,明确创建计划和步骤。 二、认真组织,加强建设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标准》,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确保创建过程公开、公正,以创促建、以创促学,推动本地区儿童早期发展工作全面、规范、有序开展。对创建过程中发现的弄虚作假等行为要进行通报批评,取消申报资格。创建结果要进行社会公告,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尽快行动,积极作为,参照《标准》开展建设,条件达到要求的,尽快申报省级示范基础,探索积累工作经验,提高服务水平。 三、广泛宣传,社会参与 各地、各单位要广泛宣传,促进医务人员和群众对儿童早期发展工作的认知,将儿童早期发展理论和相关知识作为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使科学育儿的知识深入人心,激发医疗机构开展和提供相关服务的积极性,提高群众主动参与儿童早期发展的意愿,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氛围。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林明锋,联系电话:87852602。 附件:福建省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1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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