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资金、缺医师 精神病人散落之忧如何解?
治不起、忌讳治 部分精神病患者治疗不力 一方面是医院没有能力接收更多的病人,另一方面,则是许多病人治不起、不愿治,而不治疗又会加重病情,陷入恶性循环,埋下隐患。 在邢台市精神病医院,患者住院每人每月费用在4500至4800元不等,县级以下精神专科医院每人每月3200至3500元不等。尽管新农合的报销比例为65%,但部分患者仍无法支付剩余费用。 刘玉宝说,住院病人有相当一部分来自农村贫困家庭,常出现“家属在给病人办理完住院手续后,还未交费,便不见了踪影”。目前,医院对30%左右的患者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减免费用,对自负盈亏的医院造成了很大压力。 根据精神卫生法,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许多精神病患者的家属不愿将患者送进医院。一位患者家属告诉,之所以不愿公开接受治疗,是担心“村里其他人知道后,影响孩子嫁娶”。 这些患者,有的接受“家庭看管”,甚至出现了“用铁链拴”“用铁门关”等情况;有的则任其到处游荡。 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副所长唐宏宇指出,由于缺乏一套规范、连续的治疗和管理体系,相当一部分暴力型精神病人“散落民间”,已成为威胁社会公共安全的隐患。 政府管、社会帮 专家呼吁建立多维救助体系 对于精神病人伤人事件,事前预防更为重要。 河北邢台已建立起“市精神病医院(市精防机构)—县卫生局(县精防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居)卫生室”四级防治管理网络,对精神病人实施全面筛查和管理。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对精神病人做随访评估,要求村医一年至少4次对已确诊的患者进行入户随访,并记录至健康档案,录入国家系统。对于出院患者,主管医师在其出院后15日进行首访,此后每一个月至两个月进行跟踪指导,并终身持续随访,以便发现“苗头”时能及时就医。 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石英表示,精神卫生医疗康复不应只由卫生部门“单兵作战”,而应成为社会系统性工程。在调查中发现,目前精神病患者的管控体系中,公安、民政、卫生、残联等多个机构均与此有关,但由于缺乏统筹,导致职责不够分明,效果不够理想。例如,对于流浪乞讨的精神障碍患者,本应由公安部门协助民政部门送往精神病医院,并由民政部门承担相关费用。但实际上,这些病人常常被直接推给精神病医院,最终医院不得不展开救治,并长期垫付相关费用。刘玉宝近几年一直在向相关部门催要此类病人的看护费用,而他形容这一过程像“挤牙膏”般艰难。 一位从业多年的资深精神病医师告诉:“病难治,更难治的是人的观念。病人回归社会后,社会的歧视、不接纳,加之心理疏导的缺失,导致病情反复的很多。” 专家表示,救助精神病人应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建立一批集医疗服务、看护协助、心理疏导等为一体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将有助于患者的康复。 2015年发布的《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要求,到2020年,普遍形成政府组织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机制;健全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精神卫生预防、治疗、康复服务体系和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 规划同时提出,到2020年,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要达到80%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以上,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依法及时得到强制医疗或住院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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