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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丸疫苗异常反应病例

usa.fjsen.com 2016-01-25 16:53:36   来源:福建省卫计委    我来说两句

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糖丸疫苗异常反应病例

信件内容: 领导你好,我叫廖大龙,我儿因接种糖丸疫苗导致终生严重残疾,于2015年6月13日经相关部门诊断鉴定属于疫苗异常反应,伤残等级二级乙等。现接到新罗区卫生局通知,说是省补偿到了,只有24万。记得上次在省厅开会时,领导们都强调,省补偿是按照省经济水平决定,对照看看经济水平和我们最接近的山东和江苏吧,我们的省补偿都不足人家的三分之一。如果按照今年计算,已经不足四分之一了。咨询了区的市的卫生部门都没有相关的补偿政策,怎么会这样呢?让我们以后怎么办呢?请求省厅领导指,谢谢! 患儿父亲:廖大龙 身份证号:35080219860110153x 电话:18959025363

来信时间: 2016-01-07

回复内容: 你好!根据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标准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订,国家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我省异常反应补偿标准由原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联合制订,省政府办公厅于2010年8月正式转发各地执行(闽政办(2010)224号)。具体的分级标准是参照现行国家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共分为四级十一等,经专家测算确定相应的补偿金额,补偿款包含患者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廖智辉接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后发生异常反应的损害程度为二级乙等,根据我省的补偿标准,二级乙等最高补偿标准为24万元。

疫苗接种后发生的异常反应极少数可造成残疾,给受种者及其家庭带来长期的负担和痛苦,患者后期的康复和生活保障尤为重要。关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的后期保障与救助问题,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请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商解决。

受理部门: 疾病预防控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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