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中医诊所负责人年龄有何规定?依据何在?
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个体中医诊所负责人年龄有何规定?依据何在? 信件内容: 《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修正)》第10条第10款规定医疗机构法人或负责人“男性70周岁以上,女 65周岁以上”不得担任,请问此规定适用范围包含个体诊所吗?本人研读了国家相关规定,找不出适用个体诊所的依据,我浏览了贵委官网,在回答网友关于“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需具备什么条件”的答案中,没有年龄限制,应如何理解? 来信时间: 2016-01-11 回复内容: (已电话回复) 受理部门: 医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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