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辞职后卫生局扣留档案
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正式辞职后卫生局扣留档案 信件内容: 本人于12月底与诏安县中医院正式解除事业编制劳动关系,所有辞职手续皆办理完备。在咨询诏安县政府调配股办公人员后,携带相关档案转移资料前往办理档案转移问题时,结果却被告知,需辞职满三年后才能把档案拿走。当详细咨询为什么前不久辞职的人能把档案拿走时,给出的回复是“之前是部长同意的,但现在不行了”。按照卫生局批示的这次辞职人员共有10来名,档案的调转是个大问题。我想知道,“三年后才能调走”这个说法有哪部法律规定的吗?还是说法律的制定是领导决定就好? 来信时间: 2016-01-13 回复内容: 您好!基层人事档案管理问题请询有关组织人事部门。 受理部门: 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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