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胎抢生的问题
留言 单独二胎抢生了 小曾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南平浦城人,我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第二个小孩去年12月份出生,按省计生委相关负责人的政策衔接解释:“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以前单独夫妇违法生育第二孩的,在政策实施之日前已送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的,决定继续有效;那反之在政策实施之日前没有送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的,可以免除罚款,谢谢! 回复 依据(闽卫家庭〔2014〕32号)文件规定:配套政策衔接:(一)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法律责任衔接。政策实施前,单独夫妇不符合再生育子女政策已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属于违法生育,要依照生育行为发生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具体事宜建议直接咨询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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