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政策提前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问题
留言 请问新政策提前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问题 李 长乐市 双方均农村户口,男方为独生子女,在13年5月育有一子,13年12月领证,这样的情况算早生吗?新政策下早生还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吗?还能否办理二胎手续? 回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年3月29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县(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未婚生育子女的,除多生育的情形外,按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但生育时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在被告知征收后三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的,免予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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