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福建计生条例:休完的产假能补吗?当年的超生不罚款啦?
福建省卫计委2015年底对全员人口信息库所做的数据统计,全省一孩育妇约为362万人,其中城镇112万人,农村250万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新增可生育二孩的目标人群263万人,其中城镇99万人,农村164万人。分年龄来看,新增对象中35岁以上的155万人,占59%。 根据一孩育妇的数量和生育意愿推算,预计实行全面两孩政策后,2016年二孩出生增量在5万人左右,其中35岁以上育妇生育二孩的增加2万人左右。 2月19日上午,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修改后的计生条例对产假、婚假、两孩等许多问题都有了新规定。今日,新华网邀请到了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常务专职副会长、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阮诗玮接受专访,就网友关心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解读。 关于产假和婚假 问:新《条例》对婚假、产假等有哪些规定? 阮诗玮:依法登记结婚的对象,不管是初婚还是再婚;符合生育政策进行生育的,不管是一孩、二孩还是多孩,均可依法享受《条例》规定的有关假期。 解读:不管是一孩、二孩,女方的产假都是158~180天哦!男方的照顾假都是15天哦!不管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假都有15天!! 阮诗玮:婚假、产假、照顾假的有关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休完,与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教师寒暑假重合的不顺延。对于国家标准高于省级标准的,按照高限实行。 解读:这条对教师的影响比较大,也就是说,当产假遇上寒暑假,就不能过完寒暑假再休法定产假啦,寒暑假也算在产假时间内,而对于普通上班族来讲,请婚假最好绕开法定节假日了! 阮诗玮:对于《条例》颁布实施前,婚假、产假、照顾假等有关假期已经休完的,不再给予延长。对于尚未或正在休婚假、产假、照顾假的,应当按照《条例》的新规定执行。 解读:正在休产假的妈妈们,你们可以安心啦!你们的产假,得按新规定的158~180天执行啦,单位领导若不让休,快搬出新条例来说服他们吧! 问:产假为158天至180天,具体怎么执行? 阮诗玮:对于《决定》规定假期有区间浮动的,可由用工单位与申请人协商解决,但最低不得少于158天。 解读:到底是休158天还是休180天,这下有答案了:和单位领导协商解决。新华君祝你碰到好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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