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福建计生条例:休完的产假能补吗?当年的超生不罚款啦?
关于生育登记问题 问:如何办理生育登记证? 阮诗玮:自2016年1月1日起,对生育第一和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含流动人口),可自主安排生育,孕前至生后三个月内均可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或乡(镇、街道)进行登记。对夫妻确实需要《生育服务证》的,可在登记后当场发证。 对符合第三孩生育政策申请条件的夫妻,可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夫妻双方近期免冠照片、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证明材料,向一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卫生计生部门能够通过全员人口数据库获取信息的,依托基层工作网络由系统内部流转办理,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解读:生育一孩、二孩的,怀孕前到出生后三个月内,都可以去办,不需要“准生证”啦。而生育三孩的,则要按照规定先申请再生育。 问:怎么保障一孩、二孩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制度能够真正落地? 阮诗玮:我们已在全省开展了卫生计生系统办事难、办证难的专项整治。特别是对于计划生育的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我们重点实行了实行首问责任、委托办证制和个人生育情况承诺制。 实行首问责任。凡属于当地受理范围的,受理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 推行委托办证制。对办理一、二孩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夫妻,申请人无法到场、但全员人口数据库信息可以查证的,只要申请材料齐全,可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村(居)计划生育管理员或近亲属代办。 实行个人生育情况承诺制。对于无法查证当事人的生育情况或者掌握不全面的,在查验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基础上,可由夫妻双方书面承诺婚育事实后办理。对以虚假承诺进行一、二孩登记或获得再生育资格的申请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失信记录纳入卫生计生信用信息系统。 解读:也就是说,如果有关单位有人以“未收到上级下发的文件”、“一定要本人去办理”等理由,不给你办理的话,你可以根据政策提出抗议啦! 关于生育津贴和计划生育奖励的问题 问:合法生育的群众生育津贴怎么发放? 阮诗玮: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待遇的一部分,目前我省生育津贴发放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4〕100号)执行。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具体标准如下:顺产9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具体由负责生育津贴发放的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解读:产假虽然增加到了158天以上,但生育津贴没有发158天。不过,生多胞胎的妈妈,生育津贴会比生一胎的妈妈要多一点啊,带双胞胎比较辛苦嘛! 问:实施全面两孩后,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有变化吗? 阮诗玮:主要是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对放弃再生育和落实二女绝育措施的家庭不再给予奖励;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不再发给独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相关奖励。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和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夫妻,继续享受相关的优待与奖励。 对2015年及以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以前,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次性领取不低于一千元的奖励费。 解读:可以生两孩而你还打算以后坚持只生一胎的话,没有独生子女奖励啦。不过以前领了奖励的,又生二胎的,不需要退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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