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卫计委:生育两孩无需审批 不再办理准生证
生育两孩不需办理准生证 无需审批,在孕前至生育后三个月内进行登记即可 泉州市卫计委日前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审批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泉州市实行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规范第三孩审批办理程序,同时优化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早在年初全面二孩政策放开时,根据福建省卫计委的过渡期工作安排,泉州市已开始实行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本次文件下发为进一步明确。 ■早报记者 郭晓冰 生育两孩无需审批 《通知》指出,泉州市将正式实行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再需要审批,不再需要办理“准生证”。 符合政策生育第一或第二个子女的育龄夫妻可自主安排生育,只要在孕前至生育后三个月内持身份证、户口簿(流动人口可不提供户口簿)、结婚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即可。 精简第三孩审批材料 对于符合第三孩生育政策申请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夫妻,《通知》要求泉州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将第三孩的审批权限委托下放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申请者提供一站式服务,同时精简证明材料。 符合第三孩生育政策申请条件的夫妻,可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夫妻双方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证明材料,向一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卫计部门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户籍所在地不同,第三孩生育申请过程有所差别。夫妻双方户籍在福建省的,可向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首先收到当事人申请的乡镇(街道),必须接待、受理,并将办理情况通报另一方户籍地卫生计生部门。夫妻一方户籍在外省的,可经国家PADIS流动人口系统协查其婚育情况或夫妻书面承诺婚育事实,在福建省办理三孩生育服务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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