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两孩不需办理准生证
无需审批,在孕前至生育后三个月内进行登记即可
泉州市卫计委日前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审批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泉州市实行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规范第三孩审批办理程序,同时优化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早在年初全面二孩政策放开时,根据福建省卫计委的过渡期工作安排,泉州市已开始实行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本次文件下发为进一步明确。
■早报记者 郭晓冰
生育两孩无需审批
《通知》指出,泉州市将正式实行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再需要审批,不再需要办理“准生证”。
符合政策生育第一或第二个子女的育龄夫妻可自主安排生育,只要在孕前至生育后三个月内持身份证、户口簿(流动人口可不提供户口簿)、结婚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即可。
精简第三孩审批材料
对于符合第三孩生育政策申请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夫妻,《通知》要求泉州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将第三孩的审批权限委托下放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申请者提供一站式服务,同时精简证明材料。
符合第三孩生育政策申请条件的夫妻,可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夫妻双方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证明材料,向一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卫计部门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户籍所在地不同,第三孩生育申请过程有所差别。夫妻双方户籍在福建省的,可向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首先收到当事人申请的乡镇(街道),必须接待、受理,并将办理情况通报另一方户籍地卫生计生部门。夫妻一方户籍在外省的,可经国家PADIS流动人口系统协查其婚育情况或夫妻书面承诺婚育事实,在福建省办理三孩生育服务证。
实行个人生育情况承诺制
泉州市还实行个人生育情况承诺制,对于无法查证当事人的生育情况或者掌握不全面的,在查验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及符合再生育条件证明材料等有效证件基础上,由夫妻双方书面承诺婚育事实后,再予以办理登记或审批。对以虚假承诺进行一孩、二孩服务登记或获得再生育资格的申请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失信记录纳入卫生计生信用信息系统。
《通知》要求泉州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一步优化提升行政服务效能,落实首问责任。凡是属于受理范围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不属于当地受理的,明确告知群众受理地点;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工作。
同时要缩短办理时间,再生育审批时限为十五个工作日,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时限为三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者尽量现场办结。
《通知》还明确,对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生育登记或再生育审批的,委托人可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他人代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