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委法律顾问工作,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一家律师事务所为福建省卫生计生委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法律顾问。
二、法律顾问主要职责
(一)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
(二)对各项规范性文件的草案进行研究论证和评估,提供法律意见;
(三)对重大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
(四)参与重要合同的洽谈、草拟和审查;
(五)代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各类案件;参与信访接待和信访法律咨询,对重大、复杂信访案件提出法律意见或处理建议;
(六)对卫生计生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协助进行法制宣传;
(七)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资格条件
拟报名选聘福建省卫生计生委法律顾问的应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一)法律顾问执业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有不少于15名专职职业律师,其中执业5年以上的律师不少于5名;
2、注册地址在福州市城区;
3、近三年有省市两级人民政府或省级职能部门的法律顾问经历;
4、具有丰富卫生、计生法律法规事务实践经验,实际处理过一定数量(原则上不低于五件)的与卫生、计生有关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
5、能够指派2-3名执业律师提供相应法律服务;
6、无违法违纪、无不良信用记录。
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曾获得全国或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的,或担任过卫生计生部门法律顾问的优先。
(二)接受指派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律师5年以上;
2、有不少于2年的政府机关常年法律顾问经验;
3、熟悉行政法及卫生、计生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了解卫生计生政策法规特点和基本情况;实际处理过一定数量的行政诉讼业务或与卫生计生有关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6年9月5日—2016年9月25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单位应将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材料(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直接交至福建省卫生计生委政策法规处304室。(福州市鼓屏路57号三号楼)
五、审核及公示
省卫生计生委对报名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提出初选单位名单。有关名单经省卫生计生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审定后,在福建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六、待遇
对于经公示无疑议单位,由省卫生计生委与其签定协议,聘期一年。
法律顾问为省卫生计生委提供法律服务,根据合同协议给予报酬。
七、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福建省卫生计生委政策法规处负责解释。联系人:何嘉路 联系电话:0591--87801969
附件:1、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公开选聘法律顾问报名表;
2、律师事务所拟推荐法律顾问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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